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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荃银高科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索赔

    发布时间: 2026-02-02 11:24首页:主页 > 要闻 > 阅读( 9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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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2026年1月30日晚,安徽荃银高科(维权)种业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代码:300087证券简称:荃银高科)发布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》。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。同时,荃银高科还发布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》。

     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立案公告,荃银高科及实控人涉嫌证券虚假陈述,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
   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佣金和印花税损失。

      “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,根据立案公告等初步证据,投资者也可以起诉索赔。”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6年1月30日收盘仍持有荃银高科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依法索赔。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,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荃银高科维权入口)

    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
      【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祥源文化、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杭萧钢构(维权)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、新华社、证券时报、证券日报、中国证券报、人民法院报、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(次)。执业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】

   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
    转载自:https://finance.sina.com.cn/stock/gmwq/rightscase/2026-02-02/doc-inhkkvam1060040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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